美珈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 > 美珈要闻
毕业生看过来!求职避“坑”指南来啦!
发表时间:2024-05-11作者: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阅读:796次

高校毕业生安全求职 注意“五防三要”

五防:

1防 黑中介

2防 乱收费

3防 培训贷

4防 付费实习

5防 非法传销

三要:

1要 增强求职安全意识

2要 使用正规求职渠道

3要 运用法律维护就业权益

求职时:

可到高校招聘会和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


找到意向工作信息后:

要和有一定社会阅历的亲友沟通情况,冷静听取他们的意见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接到招聘邀约后:

及时核实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该用人单位注册或备案情况,若查不到相关信息就说明该单位可能不存在


如遇求职陷阱,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高校毕业生 离校手续有哪些?

毕业离校时: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

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跟进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

查询档案转递去向


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

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签订“三方协议”需要注意啥?

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也称“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书需要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签订之后,需要向所在学校提交一份审核存档并用于办理后续的就业手续


就业协议书是编制就业方案、户口迁移证以及进行档案转寄的重要依据,也是明确签约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各项信息必须要真实、准确


签订就业协议前,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一定要进行充分沟通,毕业生和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转寄信息等要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续手续



毕业后档案去哪儿了?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


档案能自己携带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这些劳动合同陷阱千方要小心!

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

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

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如何防范?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

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签劳动合同3问3答

1、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均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个人需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3、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



初入职场的“试用期”环节有哪些地方要注意?

试用期工资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时限不能随便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毕业未就此期间要要自行缴纳社保吗?

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自行缴纳

若自身能够通过非全日制劳动获取报酬

1、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由个人承担,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缴费方式可以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

2、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每年按档次缴费,缴费档次各地有所不同。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公布数额为准




Copyright © 2020 湖北孝感美珈职业学院所有 鄂ICP备2021006896号-2

关闭
0712-2323777

QQ:800119666